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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16-04-30 字体:【】【】【

  4月29日,新化县通报了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和“四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一、坐石乡干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玉和,任职期间,在协助乡人民政府落实该村有关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去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开支了费用为由,将从财政部门争取到的科技扶贫资金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油茶林新造资金据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吉庆镇光明村原村委会委员、文书吴佑华,任职期间,在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移民后扶人口登记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自己及一家四人虚报为库区移民后扶人口,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据为己有;在协助林业部门落实该村林权制度改革及确权发证工作过程中,将他人的林地面积48.8亩确权在自己和其兄吴某某名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曹家镇新屋村原党支部书记吴胜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发放给该村五保户谢某某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万元,在当事人和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垫付其承包的学校食堂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石冲口镇绿湘村原党支部书记曾映山,任职期间,在协助镇移民站落实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建房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特困移民解困避险安置建房补贴款,并将其中部分补贴款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炉观镇小田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治勇,任职期间,在协助镇人民政府落实该村低保工作过程中,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和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实行合户保,违规发放低保资金;将到有关部门争取项目的送礼开支,以公路建设资金的名义在村级财务账中列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误工补助、电话费的名义,将项目资金据为己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温塘镇易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科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经手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予以私分;在协助镇人民政府落实人饮工程申报工作过程中,以易家村的名义,虚报人畜饮水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于村内其他开支,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七、白溪镇党委委员康军梅、白溪派出所所长刘卫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出入酒店KTV包厢参与娱乐活动。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白溪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彭华,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九、西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刘辉,伙同他人参与“押玛莎”赌博,赌资较大,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周雄斌,受领导安排,先后多次经手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给单位有关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助以及协调关系和送礼等开支。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新化县纪委)